建筑行业发展现状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整个行业呈现平稳上升态势。预计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营业额)预计将超过90000亿元,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将达到15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左右。未来几年我国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中国建筑市场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从消费结构上看,建筑业是最急需发展的产业;从城市化进程来看,社会对住宅的需求量很大,建筑业的市场空间相当大;建筑业是最富有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行业,在当前我国面临突出的“就业问题”、“三农问题”新形势下,建筑业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社会稳定起着无法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中国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尚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建筑市场中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依然存在,规避招标、恶意压价、拖欠工程款问题仍然存在。2、建筑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企业产权单一、财务风险突出等问题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3、企业依靠专有技术和企业标准领先市场的意识还不够强,许多建筑业企业更看重规模、产值,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技术竞争优势不强等等。随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技术越来越复杂,对建筑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中国建筑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动性、积极性日趋增强。可以预见,中国建筑市场主体之间将出现新一轮结构调整,建筑市场将呈现出新的竞争格局。建筑业正由劳动力密集型竞争逐步向资金密集型、高技术型竞争过渡,建筑市场的竞争主体将逐步集中在专业突出、资本雄厚、管理先进、技术装备程度高的大型建筑企业之间展开。建筑行业分析报告
一、行业概况
1、行业定义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和《中心产品分类》(CPC,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等体系和标准中,建筑业有“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传统的统计分类,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因而是狭义的建筑业;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这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空间(Seaden and Manseau, 2001)。本文界定为建筑施工业。
2、行业细分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分类,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主要由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等三方面构成,建筑业的三方面产业构成又可以进一步细分(如表1所示)。建筑产业中的建筑活动是由各个生产环节构成,其各个环节可以分为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改造维修等过程,每个环节工作的集合形成行业,因此,建筑产业内部从行业划分上可以细分为勘察行业、设计行业、施工行业、装饰装修行业、安装行业、修缮行业。
二、行业环境
可以看出从1989年到2004年的15年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分配套规章文件相继颁布施行,初步构建了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但并不成熟,正在处于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之中。
通过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分析,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严重困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比较典型的有(仅仅举3点加以说明):
带垫资施工合同的法律惩罚效力不够
精冷源研发团队认为: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尽管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然近几年建设单位以带资、垫资作为承揽工程项目为条件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揽接到工程,不得已而接受之的“带垫资施工合同”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而且在建筑市场上成了“不垫资很难拿到工程,垫了资可能拿不回工程款”的死结,以至出现施工中途建设项目的停建、缓建的“半截子”工程;诱发施工企业的转包再转包,层层“剥皮”,导致建筑质量低下;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民工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严重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目前对带垫资施工的法律惩罚效力不高,使得施工企业失去了对其债权行为的保护。
投标保证金数量和使用缺乏法律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就是投标人的所谓履约保证金制度,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同时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以及招标人对保证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比较多了:比如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招标人可以任意制定。目前建筑市场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的10%保证金有之,提供30%乃至50%的也并非耸人听闻,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缺乏“度”的约束,有的招标人还以提交保证金为幌子,变相地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更有甚者,由于法律没有对保证金的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将巨额保证金挪作他用的开发商也不乏其例,有的还给投标人造成巨大损失。
房地产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房地产开发制度几乎是全球最灵活的,但是房地产建设资金的使用又是全球最混乱的,这种混乱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在市场上,开发商一般可以用一个开发项目圈得三笔以上的建设资金,一笔是施工企业的代、垫资款,二是银行的抵押贷款,三是房产预、销售款。在正常情况下,即使开发商一分钱的自有资金都没有,以上三笔钱也足以支撑工程完工并全额支付工程款,但是事实上很多情况是工程款依然拖欠,甚至工程烂尾。其主要原因在于:应该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被开发商用于其他投资、其他地块的土地购置甚至腐败行为中去了,而这种情况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履行了承包合同义务的施工企业却拿不到工程款。因此,为了制止这种“极端不公平”的社会经济现象,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房产建设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2、市场进入和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从2001年以来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以及《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内容(略)分析看,近几年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变化有:(1)从重企业资质管理、轻个人资质管理转向两个并重的管理;(2)更加科学地设置企业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体系,如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资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上都具有法律依据;(3)资质的审批从以政府审批为主转向由有关部门、地方、协会等方面的专家和相应的企业代表进行审批,政府核准,即更加注重专家审批。资质管理的这些变化提高了资质评审的合理性,更加规范了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提高了我国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壁垒,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执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建设部规定2004年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无法承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建设部还通过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办法,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这说明建设部通过把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与市场承揽工程联系在一起,以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为核心内容的、严格的建筑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对于规范运作的建筑企业是一个有利的政策。
3、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直是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自2003年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据建设部的资料,2003年,建设部门组织了27个检查组进行了3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共对92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对9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277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2004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今后几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主要以清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目前困扰建设领域的“第一顽症”“第一痼疾”)为主线。建设部提出的今后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控制,杜绝拖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包括对于拒不改正的开发企业,将不批准其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开发用地手续,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地方政府,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
4、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建筑市场运行的规则和模式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与项目管理模式等,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活动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变化必将影响(更多的情况只能是调整自己去适应这种变化)建筑企业的战略以及经营策略制定与调整。